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可以撤销 。如果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对工伤员工、用人单位都具有拘束力,不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院在审理工伤损害赔偿案时同样应当遵从这一规则,不能以其他司法机构来代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改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撤销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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