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 ,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 , 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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