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房的权利;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户口的权利;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检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权利;违约索赔的权利 。
引用法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
第六百一十五条【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哪些】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
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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