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人可以在自己承包地里建猪场?禁养恐有难度!


养猪人可以在自己承包地里建猪场?禁养恐有难度!


近日,“禁养”一词成为悬在养殖户头上的一把刀,随着各地禁养政策的出台,禁养举动也在逐渐推进,有的地方实行强拆;有的地方推行民主政策,把拆与不拆的权利交赠村民 。诚然有的地方不节制的搞养殖的确地方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但是在管理过程中浮现的“一刀切”拆迁,对大部分养殖户是不平等的,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还是力挺养殖业的 。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创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暂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沛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心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
而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更是力挺养猪业,请求各地在土地清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沛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并重点传递了一个信息: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
养猪人看到了希翼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下文件具体内容:
一、统筹规划,合理调度养殖用地
(一)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请求 。
(二)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蔡渎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调度,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意用地需求 。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维持勉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约摸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各地在土地清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沛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踊跃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断定用地标准,节省集约用地 。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断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
二、区辞不可怜况,采取不同的搀扶政策
(一)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二)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存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三)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准备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准备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准备中予以调度;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尽职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搀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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