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对象的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孤儿生活费发放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
二、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银行账户及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桂林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条件及流程】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孤儿基本情况和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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