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 十 )


3 通过刷卡方式进行资金收缴的,应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联单),刷卡缴费,刷卡签单贴在第一联正面,第四联交缴款人 。
4 运营机构应将《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第一联按财政要求进行核销 。
9.1.3资金收缴情况核对与统计上报
1 运营机构应对当日资金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
2 运营机构应按时与银行和相关部门对账,与财政部门数据一致,达账率为100% 。
3 运营机构每月25日前,对上月资金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并形成报表报实施机构 。
9.2资金预算编制
9.2.1资金预算编制内容
1 公租房维护与管理支出年度预算资金
2 为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减免的物业服务费、房屋空置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等年度预算资金
3 资金预算中期规划
9.2.2资金预算编制要求
1 按财政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工作 。
2 保证专项资金预算的编报依据充分、构成合理、符合工作实际 。
3 确保资金预算及资金中期规划的编报用途明确、金额准确、操作性强 。
9.3年度预算执行
9.3.1运营机构应形成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按计划申请拨付资金 。
9.3.2运营机构应及时申请拨付年度预算资金,保证年度预算资金执行率不低于80% 。
9.3.3运营机构应确保年度预算资金按照计划用途使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
9.3.4运营机构应确保年度预算资金使用依法合规,违规率为零 。
9.3.5年度预算资金支出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
10 综合管理
10.1“六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搭建
10.1.1公租房社区应建立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租房社区健康和谐 。
10.1.2运营机构配合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引入或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等责任单位,负责为各类管理服务用房悬挂统一的办公和服务用房标识,配合上述单位开展工作 。
10.1.3运营机构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组织、慈善机构、法律援助、养老服务机构进入进驻小区,建立爱心服务站,每季度开展不低于2次的便民利民特色服务活动 。
10.1.4爱心服务站的基本设施应包括:电话、饮水设施、桌椅、文具用品、便民小设备等;安装统一的宣传栏,醒目位置应悬挂服务站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当地历史文化、地图、宣传标语等宣传展板 。
10.1.5运营机构应建立服务站人员登记册、服务日志以及活动录像、照片、文字等资料档案 。
10.2信访维稳
10.2.1运营机构应设置专门工作人员处理信访投诉,对于群访、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 。
10.2.2运营机构受理市民服务热线接办工作,热线回复满意率不低于95% 。
10.2.3运营机构应做好公租房信访工作的统计、上报、分析、反馈及档案管理工作 。
10.2.4运营机构应定期召开维稳专题会,按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综合处理方针,全力维护公租房租赁管理的稳定发展 。
10.3慰问走访
10.3.1运营机构负责制定慰问走访范围、标准、活动形式与内容 。
10.3.2运营机构应做好基础摸底工作,制定慰问标准,确定帮扶对象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
10.3.3运营机构应针对不同承租家庭的特点,协调志愿者、慈善、残联、民政、社区等机构制定有针对性地帮扶计划,定期进行帮扶 。
10.3.4运营机构应及时发现并解决帮扶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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