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


山东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


《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
(简称《导则》)
前 言
为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公租房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实践、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工作职责;3.配租入住;4.租赁管理;5.维修管理;6.安全管理;7.非住宅管理;8.物业服务监督;9.资金管理;10.综合管理;11.档案管理;12.记录样表 。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制人员:周善东、陈勇、孙康、贾萌、杜兵、张毅、于岱峰、郭鹤群 。
1 总 则
1.1 公租房管理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租房社区健康和谐 。1.2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内由政府投资并集中建设管理的公租房 。1.3 公租房管理服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1.4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导则,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文件,确定公租房管理服务标准、内容等 。
2 工作职责
2.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层面的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依据地方住房保障工作实际,起草指导地方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政策性指导 。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地方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目标 。
2 起草制定地方性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当地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
3 经常性开展住房保障调研工作,对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政策层面的解答 。
【山东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4 接收办理应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的其他住房保障工作 。
2.2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职责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组织实施层面工作,主要任务是根据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保障房房源建设或筹集、住房保障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以及保障房入住后的租住和维修维护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建设、分配和租赁管理工作任务 。
2 建立地方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信息系统维护,负责住房保障档案管理 。
3 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和实务操作层面的工作规程,包括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 。
4 组织实施公租房房源筹集、住房保障资格管理工作 。
5 组织公租房运营单位实施保障房配租入住、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对运营单位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
2.3住房保障运营机构工作职责
依据公租房委托管理协议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安排,组织与受托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受托管理任务 。具体负责受托小区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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