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三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 , 是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2号)同时废止 。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 省长、副省长 。各市人民政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各大企业 , 各高等院校 。省委各部门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省政协办公厅 , 省监委 , 省法院 , 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 省工商联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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