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三项社保费申请缓缴需满足那些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
1.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
2.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
3.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
4.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
办理入口: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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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三项社保费申请缓缴需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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