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术后变脑瘫,医院被警告罚款4万 家属认为“处罚过轻”将卫健局告上法庭( 二 )


8月14日 , 罗女士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介绍 , 该民事诉讼已于4月27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 目前正等待医疗鉴定机构是否接件的回复 。
——(2)——
家属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临桂区政府:其不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与此同时 , 因不服临桂区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2023年3月17日 , 罗女士向临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请求卫健局重新调查 。罗女士称 , 去年手术结束半个月内 , 她曾几次向临桂区卫健局投诉院方违法违规问题 。在与院方协商无果下 , 5个月后 , 她再次要求临桂区卫健局对医院进行调查 , 后临桂区卫健局于2022年12月12日成立调查小组进行核实 。“目前 , 作为关键证据的医院视频后续被覆盖 。”罗女士说 。
被申请人临桂区卫健局则称 , 罗女士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不明确 , 临桂区卫健局依法作出的案涉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 实体处理得当 , 应当予以维持 , 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
6月14日 , 行政复议机关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认为 , 临桂区卫健局依法受理立案调查 , 且作出书面答复 , 已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本案中 , 如申请人罗女士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直接影响其索赔的权利等理由进行举报投诉 , 进而申请本次行政复议 , 均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临桂区卫健局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对申请人罗女士向医疗机构索赔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 , 故罗女士不具有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
最终 ,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驳回了申请人罗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建议 , 患者向医疗机构索赔系民事纠纷 , 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3)——
家属对卫健局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不予立案 , 二审维持原判
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 , 6月20日 , 罗女士向临桂区人民法院就行政复议事项进行行政诉讼 。此后 , 临桂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她需分两案诉:一案诉行政复议事项 , 需提交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诉临桂区卫健局 , 提交至临桂区人民法院 。
6月26日 , 罗女士向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女士认为 , 临桂区卫健局作为主管机关 , 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因此提出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起诉人临桂区卫健局于2023年2月16日在临桂政务网站上公布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处罚结果 , 并责令被起诉人对投诉人投诉的事项重新进行调查 , 并作出处理 。
6月30日 ,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罗女士对诉临桂区卫健局一案作出行政裁定书 。法院认为 , 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 临桂区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系针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起诉人非行政相对人 。另 , 从被诉行为的内容来看 , 未对起诉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产生影响 , 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
综上 ,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认为 , 起诉人所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故本院对本案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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