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积极举报非洲猪瘟违法线索 奖励300元


海口:积极举报非洲猪瘟违法线索 奖励300元


【海口:积极举报非洲猪瘟违法线索 奖励300元】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充沛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及时发明并消除隐患,海口制定《关于非洲猪瘟线索举报奖励的暂行主意》(以下简称《暂行主意》) 。对于社会公众举报违抗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条有效线索300元标准赠予奖励 。
举报行为具体包括●违抗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从外省、市、县疫区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到海口市经营或者从海口市疫区往其他市、县运输生猪及其产品
●宾馆、饭店、餐馆、酒店等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赠养殖场(户)
●养殖场(户)收购或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
●经营或使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
●私屠滥宰生猪,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或销售生猪及其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缘故死亡的生猪
●其他引发疫情或违抗法定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电话
66773049
68723772
12345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能够辨纯翠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厉保密;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切,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切性尽职,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一线索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辞举报的,奖励首席光阴举报人;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非洲猪瘟线索举报奖励的暂行主意
首席章 总则
首席条 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充沛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踊跃性,及时发明并消除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勉励和奖励举报非洲猪瘟疫情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 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 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主意 。
第二条 本主意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违抗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线索,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
第三条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为举报奖励的实施部门,尽职奖励决心告诉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
第二章 举报奖励范围
第四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主意予以奖励:
(一)违抗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从外省、市、县疫区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到我市经营或者从我市疫区往其他市、县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 。
(二)宾馆、饭店、餐馆、酒店等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赠养殖场(户)的 。
(三)养殖场(户)收购或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的 。
(四)经营或使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 。
(五)私屠滥宰生猪,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或销售生猪及其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 。
(六)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缘故死亡的生猪的 。
(七)其他引发疫情或违抗法定防控措施的行为 。
第五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能够辨纯翠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厉保密 。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切,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切性尽职,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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