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人贩子”余华英,死刑!当庭表示上诉,法院:社会危害性极大,予以严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 , 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遂作出上述判决 。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
今年7月14日 , 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 。庭审于13时50分许结束,历时近4个小时 。
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以来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就该案刑事部分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余华英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 。余华英的辩护人则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余华英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
庭审结束后 ,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供述称首次作案是出卖私生子!陆续拐卖13名儿童,有被拐者还没被找到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余华英曾供述她初次作案是在1992年卖了自己的私生子,这个孩子目前尚未找到 。检方最终未就此起诉 , 有律师分析,这可能是因为证据方面未达到起诉条件,也可能是因为过了追诉期 。
余华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 。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当地一户普通人家 。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龚某良 。龚某良比余华英大20岁 。彼时的龚某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 。余华英在没有与其丈夫王某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某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 。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 。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 。
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
起初,余华英和龚某良合伙作案,他们租房后和邻居套近乎,物色拐卖对象 。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余华英甚至带着女儿 。
据检方指控 , 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 , 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
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
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 , 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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