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违反上述两条规定 ,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 , 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车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最高罚款五百元
此外,为维护站容卫生,
条例二十三条明确,
【广州:地铁内这些行为,将禁止!禁止!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
禁止实施相关影响城市轨道交通
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
其中包括↓
禁止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禁止随地吐痰 , 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禁止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禁止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等 。
条例也明确了关于环境卫生的处罚: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可按规定予以罚款 。
擅自堆放杂物、派发印刷品、摆设摊档,或者违反规定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 ,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
如何提建议?
请于10月15日前点击填报链接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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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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