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
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 , 对个人最高处以五千元罚款……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拟于2023年10月
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就《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应合理配置卫生间、
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客流量激增可采取限流临时措施
《条例》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 , 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条例》共有八章42条 , 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
在运营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不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进行劝阻和制止 。
为提升市民出行体验,《条例》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也提出要求 。其中规定,在列车、车站醒目位置设置紧急求助按钮、公布紧急求助电话,及时响应乘客需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务,并在列车内设置专座;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母婴设施以及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
此外,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人力、运力,疏导乘客 。
《条例》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 , 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 ,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并即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
违反这些规定
个人最高将罚款5000元
近年来,
在地铁上猥亵、偷拍异性等不文明
甚至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
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了9类
禁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分别是↓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驾驶室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攀爬或者翻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屏蔽门、闸机、列车等;
强行上下车;
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
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
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条例》第二十七条
明确禁止12类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其中包括↓
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禁止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桥线路轨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