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 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 , 如果单独进行核算 , 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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