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具体措施】减免社会保险费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3.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
4.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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