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如何处理降级安置

【退役军人保障法如何处理降级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人,我国采用离休、复员、逐月领到退役金、转业等形式妥善解决 。以离休方法转交市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确保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更好的服务管理方面,确保其工资待遇 。以复员方法安置的 , 由安置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其德智标准及其服现役阶段的职位、级别、所做出贡献、特长等与工作需求分配岗位,明确对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要求期限,以逐月领到退役金方法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逐月领到退役金 。以转业方法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领到退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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