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肺炎疫情期间社保延缓降保稳政策解读( 三 )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 已按社平工资的55%缴费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 , 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
个体参保人员2020年已按社平工资的55%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怎么办?
2020年2月6日起 ,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社平工资50%执行 。疫情解除后 , 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
疫情防控期间 , 养老待遇能按时发放吗?
在疫情防控期间 ,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同相关部门、各发放银行的沟通协调 , 全力保障各项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为防止病毒交叉感染 , 建议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银行公众号或下载手机银行查询 。
未按时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是否停发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 , 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未按规定认证的 , 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 ,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及时补办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避免养老待遇暂停发放 。
我市已在“天府市民云”手机APP开通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服务 , 社保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 “社保服务”-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疫情防控期间 ,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建议延后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 , 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 , 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
受疫情影响 , 新增的退休人员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待遇的 , 可先行初审后按月预发 , 疫情解除后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虽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虽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含缓缴单位) , 在疫情期间 ,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 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到工商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先行支付事宜) , 但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 。
在疫情防控期间会对有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开展集中清收吗?
2020年全市将继续稳定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 , 对用人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收 , 避免造成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 。
支持用人单位防控疫情纾危解困的相关社保政策有效期是多久?
支持用人单位有效应对疫情 , 稳定经济运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 。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 , 遵照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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