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 , 稳定经济运行 ,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和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精神 , 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2号) , 从“延、缓、降、保、稳”五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和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防控疫情、纾危解困、健康发展 。现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 , 倡导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 。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 , 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服务” , 点击“社会保险网上经办” ,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初次申领CA证书” , 根据页面提示 , 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完成CA证书初次申领 。在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注册的用人单位 , 四川CA公司提供“三免服务” , 即免收数字证书开户费、半年使用费和数字证书邮寄费 。
受疫情影响 , 用人单位如何延长社保申报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 , 用人单位的社保服务事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 , 视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 , 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回溯处理 , 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例如:疫情在2020年3月解除, 用人单位需从2月起为职工参保 , 可在6月底之前申报 , 视为2月份当月申报参保 。
受疫情影响 , 用人单位难以按时缴纳1-2月社保费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 , 用人单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的2020年1-2月社保费 , 可延至3月底前缴纳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网点)撤销1月和2月的缴费单据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社保经办机构将在2月20日对可以缴纳2月社保费的用人单位进行银行代扣 。3月20日前 ,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网点)撤销3月份的缴费单据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社保经办机构将在3月20日对可以缴纳3月社保费的用人单位进行银行代扣 。
受疫情影响 , 用人单位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3月份之后的社保费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 , 3月份之后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 暂不能在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 , 可延至2020年7月底前缴纳 。用人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网点)将4-6月社保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社保经办机构将分别在2020年4-6月的10日对可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进行银行代扣 。
受疫情影响 , 延期办理社保业务或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社保待遇 , 应如何办理手续?
在延长缴费期间 , 如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 , 以及职工住院、生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 用人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
受疫情影响 , 用人单位延期申报补缴2019年度社保费是否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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