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致塔机倾覆!3死1伤事故,25人被追责

位于湖北荆门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
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建设工地12#楼
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18万余元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致塔机倾覆!3死1伤事故,25人被追责



近日
湖北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
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7·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是一起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
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基本完成 , 项目部决定对外立面施工完工的楼栋塔机进行拆除,塔机拆除单位为群鑫公司 。2020年6月3日,群鑫公司向正浩公司、华信公司、钟祥市安监站申报拆除9#、13#楼塔机,经各单位审批同意,2020年6月7日和6月15日,群鑫公司分别拆除9#、13#楼塔机 。发生事故的12#楼塔机拆除施工方案已报总包单位(正浩公司) , 未经审批 。
2020年6月28日,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钟祥市住建局”)发文《关于加强高考期间施工现场和商混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施工企业在高考期间停工 。7月3日,万僖公司组织正浩公司、华信公司开会 , 决定工地从7月4日上午6点至7月9日下午18点全面停工 。
2020年7月4日6时30分左右,群鑫公司塔机安拆班长蒋启云未向群鑫公司报告,带领刘君权、郑景彪、胡琼到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施工现场拆除12#楼塔机 。4人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仅穿戴 , 未悬挂)的情况下,从塔机最高处(高度70米,共28个标准节)开始拆除作业 , 蒋启云负责操作液压顶升油泵,刘君权、郑景彪、胡琼负责拆卸标准节高强螺栓,直到11时30分左右,共拆除塔身标准节8个 。
2020年7月4日13时30分左右,4人继续拆除塔机 , 14时45分左右,在顶升架下降至第17个标准节时(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40米左右),刘君权听到身后顶升架有异响 , 回头发现顶升架已慢慢倾斜,意识到塔机可能倒塌,马上从爬升架前的空当,钻进标准节中,去抓爬梯未果,顺势坠落,在坠落过程中抓住扶梯,才未继续坠落,此时 , 塔机已经倾翻,刘君权顺着扶梯下到地面 , 看到蒋启云摔落至塔机东侧地面,郑景彪、胡琼卡在顶升架与塔机塔身处,3人当场死亡 。
事故直接原因
蒋启云、刘君权、郑景彪、胡琼无塔机拆除作业资质 ,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地违章作业 , 在拆除塔机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 。将第18节标准节推至引进平台,顶升架下降至第17个标准节过程中,提前将第17个标准节西侧的节间套管内四套高强螺栓拆除,致使塔身重心失稳,起重臂由西往东倾翻 , 塔机倾覆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君权 , 群鑫公司塔机安拆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未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塔吊拆除施工 。安全意识薄弱,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提前将标准节套管内高强螺栓卸下,致使塔身重心失稳,塔机起重臂由西往东倾翻,导致事故发生 , 造成3人死亡、本人受伤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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