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伤人犬只主人已到案 公共场所岂容恶犬逞凶?

潮新闻客户端评论员逯海涛

潮评丨伤人犬只主人已到案 公共场所岂容恶犬逞凶?



一起狗咬人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舆论的强烈关注 。近日 , 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 。无论是流传出的现场视频还是孩子的伤势 , 都令人惊骇 。原本宁静安全的居民小区,怎么成了恶狗的逞凶之地?
20多处撕咬伤、最长8厘米、右肾挫裂伤……受伤的女孩年仅两岁,治疗的医生说伤口“不忍直视” 。10月17日下午,警方发布通报 , 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 , 后被分别抓获 , 两只狗的主人也分别到案 。17日,公安机关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面对如此恶犬 , 别说两岁女孩,成人也不一定能够制服 。一连串的问号亟待解答 。市区可以养这样的大型犬吗?为什么不拴狗绳在小区里乱窜?物业有没有尽到相关管理职责?狗主人到底涉及何种法律责任?
追问的意义 , 不仅在于给受伤女童一个说法,更重要的是唤起大家对公共场所安全养犬问题的重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公共场所文明养犬,不是新话题,道理也不复杂 。你说难管 , 其实基本都是办好狗证、拴好狗绳就能解决的问题;你说不难,几乎人人都碰到过不文明养犬行为 。遛狗不系狗绳、私养大型犬、随地大小便、袭击人员……这么多年来,不文明养犬行为一直挺常见,但如此惨烈的恶犬袭击幼童事件 , 确实少见 。养犬乱象,这个不大不小的社会治理问题 , 解决不好 , 真的可能闹出人命 。
恶犬凶猛,其实病根不在狗,而在狗的主人 。
法律法规明明摆在那里、小区公约明明贴在那里,为什么就是不遵守?说白了,就是因为一些人总是心存侥幸 。总认为“我们家狗狗乖得很,不咬人”“栓上绳子狗狗不自由”“毛孩子出门撒个欢不会有事的”……这种人对狗的爱确实炽热 。但是狗毕竟不是人,不管狗主人为它赋予了多少“萌萌哒”的拟人化人格,但在外人面前,它就是一只龇牙咧嘴、随时可能发起攻击行为的小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 , 在公共安全面前,对“毛孩子”再浓的爱,也得收一收 。狗怎么养,是由人决定的 。要想狗的行为可控,首先狗主人要严格遵守各类规章 。
不可否认的是 , 目前对于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惩戒的力度并不够 。一般来说 , 各地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城市往往也会划出限养区、禁养区,出台相关养犬规定等 。近年来,马路街头等开放场所明目张胆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已经有所减少 。但封闭式小区里的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却始终是个顽疾 。物业作为服务业主的组织,没有惩戒权,往往也不太敢管 。其他邻居看到了 , 最多提醒两句,还可能遭遇狗主人的“回怼” 。所以,尽管很多人呼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来约束狗主人,但可执行性一直是个大问题 。
城市养犬问题,必须拿出一个体现治理智慧、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了 。比如就像治理不文明驾车行为一样,能不能赋予更多人举报权,通过手机拍照上传相关城市管理APP进行举报 。而狗主人每年被举报多少次并核实无误后,必须放弃养狗或缴纳罚款等 。此举既能惩戒不合格的养狗者,也能增强狗主人的责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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