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申请流程 武汉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附申请流程 武汉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武汉公租房申请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资料准备好后 , 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
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无房新就业职工)》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 , 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
武汉公租房资格证明申请流程及审核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1、申请:
符合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持上诉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 。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属于承租公有住房的 , 应提交《公有住房租约》 。
2、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并收取上述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房产和收入状况,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申请人家庭房产、收入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申请资料,并向其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核意见书》),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经初审,申请人家庭房产、收入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或者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 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该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资料 , 并向其出具《审核意见书》,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
公示期满 , 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办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相应栏目填写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 , 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
3、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复审房产情况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
经复审,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家庭出具《审核意见书》 , 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相应栏目填写复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审核资料一并转同级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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