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拍卖企业现“豪车1元起拍”:设置远低于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 三 )


多家拍卖企业现“豪车1元起拍”:设置远低于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其他法律文件中却不乏对最低竞拍价的要求和解释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张家荣向红星新闻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1款在规定:“司法拍卖需要设定拍卖保留价”,以免因拍定价格过低而给执行当事人权利造成损害,特别是要防止竞买人之间串通作弊,故意压低拍卖竞价在情形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1款规定,即便是网络拍卖时代,也要求确定保留价,并且保留价就是起拍价 。
付建也指出:“如果拍卖方故意设置虚假底价或最高限价,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 那么仍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付建看来,无底价竞拍方式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合规 , 但故意设置严重脱离市场行情的价格,或者远低于委托方心理价位的价格 , 往往会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降低竞拍者对拍卖行的信赖 。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让拍卖行业长远发展 。
那么 , 类似张先生这样以低价竞拍到汽车,拍卖方否有权毁约?付建称,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因此 , 付建认为,拍卖方并不能因价格问题拒绝履行合约,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易 。如果拒不履行责任,竞拍者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在张家荣律师看来,本起纠纷中,拍卖方毁约也同样存在不当之处 。张家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在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拍卖方应当履行拍品交付义务 。张家荣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
基于此,张家荣分析指出,虽然本条旨在对竞拍者要求,但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如果委托方反悔 , 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可要求委托方履行拍品交付义务或按该拍品在同类竞价市场价格而非按1元拍卖价格进行赔付 。
“如果委托方毁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 。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低,那么竞拍者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拍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付建补充 。张家荣也提醒,一旦竞拍成功后,面对委托方毁拍情况时 , 建议竞拍者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先向拍卖平台反映投诉,寻求平台介入 。待协商不成,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己在合法权益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杨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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