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便民中心、乡镇(街道)为民中心、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也可通过参保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的线上平台自助办理 。
二、参保人60周岁能领多少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021年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73元/人.月;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 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对于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再适当增发基础养老金 。
举例:
参保人每年按1000元的标准缴费,连续缴费20年,该参保人到达60周岁时,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000元+60元)×20年=21200元(不包含利息) 。暂以2021年测算,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7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1200元÷139)+增发年限养老金(173元×(20-15)×1%)=334.17元/月 。
(提示说明:省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目前已实现“十连增” 。上述养老金测算是以2021年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73元/月来计算的,尚未算入基础养老金每年增长的因素,也未算入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因此参保人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将高于测算金额 。)
三、注意事项
对于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问题的处理 ,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遵照人社厅发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商定之外的处置意见或处理办法 。即:对于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 。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对于在不同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只保留其首次领取所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
【拓展】
【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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