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什么材料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 ,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四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五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 ,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 , 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六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特别提醒: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 , 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
七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怎么定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参考 。
(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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