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常见的错误认识有以下:
错误1:只要是“工资”或者“打工”存在纠纷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正确理解:并不是所有“工资”或者“打工”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双方基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而产生的纠纷才申请劳动仲裁才会被受理 。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很可能是不予受理的 。
错误2:劳动仲裁机构是为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供技术指导 。
正确理解: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可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供文书格式等简单咨询,但不能违规帮助任何一方开展组织证据等涉及实体处理的工作 。如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
错误3: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
正确理解:并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如在广东等省份,请求二倍工资差额是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
错误4: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前往企业开展执法调查 。
正确理解:劳动仲裁机构是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执法权 。如有劳动领域问题需要投诉,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
错误5: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之后,立即就可以开庭审理 。
正确理解: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之后,至少还需要经过为期10个工作日的法定答辩期限才可以开庭审理 , 而且仲裁机构送达相应文书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一般来说,立案受理之后,最快也得再过20天才有可能开庭审理 。
错误6:因工受伤之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
正确理解:劳动者发生因工受伤之后,需要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是“工伤认定”,不是工伤鉴定) 。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还得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常说的“工伤鉴定”或者“评残”)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以及工伤鉴定之后才能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支付工伤待遇赔偿 。
错误7: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书作为工伤评残标准 。
正确理解: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伤待遇赔偿的,必须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而不能使用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
错误8: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就无法再寻求救济 。
正确理解: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且对不予受理的结果不满意的,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在15天的法定期限内就仲裁申请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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