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
2、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涉嫌变造、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
3、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已成功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Ⅰ类银行储蓄卡内 。
4、本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
【条件+材料+流程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离及退休提取办事指南】5、本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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