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 二 )


四、支持政策兑现
1.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的资助按各自要求和程序兑现 。
2.常州市的资助由市人社局每年组织申报,在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兑现30万元首期资助后 , 根据创业企业的签约项目“综合贡献”拟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拨付资金 。
五、其他事项
1.常州市的资助适用于落户各辖区(含常州经开区)的“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
2.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0年9月1日后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
3.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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