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离婚冷静期含义 株洲离婚最新规定( 二 )


(五)登记(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 , 骑缝处不填写日期 。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 。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
三、离婚登记档案归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 。
归档材料应当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含附件1、4、5)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将本《通知》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更新后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让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 。要抓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 使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
(二)做好配套衔接 。要加快推进本地区相关配套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与本《通知》的规定相一致 。要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及时将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等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程序的有效衔接 。
(三)强化风险防控 。要做好分析研判 , 对《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及时处置 。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在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有关情况 , 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
【附离婚冷静期含义 株洲离婚最新规定】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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