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青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青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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