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重庆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重庆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企业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 市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 , 在新就业(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 。
(二)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 , 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临时缴费账户:男性年满50岁 , 女性年满40岁 , 在不是本人户籍地首次参保时 , 新参保地将为他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简称临时缴费账户 。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 , 临时缴费账户应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
(三)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 , 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 , 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
(四)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放弃补缴的 , 虽然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各项手续 , 但是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 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 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
因此 , 参保人员应及时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以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
(五)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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