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规定
在《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龄、个人账户、享受待遇时间等 。
一、参保年龄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男性应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 , 女性应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
【202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规定】二、参保缴费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以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6%,自行缴纳职工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步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本人自行缴纳 。
三、享受待遇时间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 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四、缴费中断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ㄒ唬┝卸辖煞讶鲈乱阅诘?,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
?。ǘ┝卸辖煞殉鲈禄蛘咭桓瞿甓饶诶奂浦卸辖煞阉母鲈乱陨现匦陆煞训模?视为首次参保 。
?。ㄈ┧嬗萌说ノ徊渭又肮ひ奖:?nbsp;,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职工医保的,自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其职工医保费起三个月(含办理当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四至六个月以内参保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的,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 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
六、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 , 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应当继续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 单位职工应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的计算和补足办法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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