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规汇总
一、成都公积金个人房贷存贷系数定为0.9
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0.9,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
这一系数是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流动性状况等因素,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结合对贷款发放额和缴存职工贷款资金需求的测算等因素确定,今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
那么,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乘以存贷系数再乘以存储月数,即得出该笔资金对应的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对应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综合可贷额度 。存贷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每年确定 。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收入情况、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确定 。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细则出台限制多套房提取如何理解?哪些可以按月提取?
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炉,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此进行解读 。
问:新政后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答: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购房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贷款后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 。
问:按月提取的业务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请?可不可以累计提取?
答:可以累计提取 。职工可根据自己需要,确定申请提取的间隔时间,无需每月都提出申请 。每次申请提取时,中心将根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职工应提取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备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计提取 。
例如,职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请了首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请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该套住房贷款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可将未申请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间的还款额,累计在一起申请提取 。
问:按月提取的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问:哪些提取业务同一个年度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这几类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职工当年已办理了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还可以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
问: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怎么提取?
答: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
问:新政后能否以公积金贷款所购的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
答:可以 。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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