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要离婚了,那个离婚按揭贷款房屋如何明确啊】
1、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 , 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方使用 。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相关意见就持这种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就已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权,陆续偿还的只是欠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不是房价款 , 既然取得所有权,理当可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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