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第三次申购登记公告( 二 )


▼在城六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
其中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2020年12月份在房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房山区,即认定为“在房山区工作” 。
“在城六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城六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2020年12月份在城六区任意一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城六区任意一区,即认定为“在城六区工作” 。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 。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
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
(二)在选房结束后,正式签约前,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 。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 。房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 。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对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二)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
(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
(四)本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慧园项目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2017年9月30日前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 。因此,慧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
(五)本项目不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
(六)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 。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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