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
【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申请提取公积金条件】
;
推荐阅读
- 北京房山区慧园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情况特别提示
- 广州公积金自愿缴存者怎么偿还公积金贷款?
-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 广州已有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人可以再开户自愿缴存吗?
-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
- 试行 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 解读
-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标准
-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办理缴存业务地点
-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规汇总
-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