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由什么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
(二)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
(四)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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