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构成有什么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构成有什么】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构成有什么


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犯罪对象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的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 , 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 。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 , 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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