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 ,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推荐阅读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对于民间贷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 服务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中途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双方各负什么责任
- 抵押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 属于抵押合同条款的有
- 质押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是什么
- 担保合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解除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的
- 出现施工阴阳合同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