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评定为四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评定为四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评定为四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 , 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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