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磋商有会有哪些环节】
主要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 。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
1.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 。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 。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 , 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 , 请报价” 。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
2.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 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 。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
3.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 。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 。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 , 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
4.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 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 。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
如交易条件简单 , 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 。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 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 对方接受时 , 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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