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二 )


同时符合下列资金形式及项目规模的,应按规定实施招标:
1.资金性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2.项目规模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对需要实施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相关手续 。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项目登记,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以及办理相关招投标备案等手续 。
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发生变动的,从其规定 。
(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前,应根据改造内容报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确保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涉及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改造内容的,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配合实施并进行监管,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
(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监管、验收情况说明 。
涉及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等改造内容的,实施单位还应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供水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管理 。
六、补助发放
(一)改造工程补助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镇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参照市级程序执行 。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发放程序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1.改造方案;
2.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属招标工程的需附中标通知书;
3.改造工程验收资料,属住建部门监管的还需附监管、验收情况说明;
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可以采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权属查询信息) 。
镇街房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资金补助请款计划表,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
(二)方案编制费用补助
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由方案编制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1.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方案编制过程、项目无法实施的原因、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3.关于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委托协议 。
【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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