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吸引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烟创业,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孵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不超过100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已实际产生税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申报项目数量超过 100 个,按项目实际投入从高到低择优予以资助 。
二、资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4)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
项目负责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前景好、潜力大 , 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 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职称和年龄限制 。项目负责人可通过本人控股的其他公司间接持股,占股比例以穿透股权后最终实际控股比例为准 。
2.项目条件 。(1)属于烟台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2)落户(以企业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之日为准)时间不超过 5 年;(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即将或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 可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4)已开展实质性运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申报前 24 个月累计实际投入 100 万元(含)以上,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放宽至累计实际投入 50 万元(含)以上;(5)申报时企业在烟连续 12 个月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3 人 。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落户后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投入须从变更完成之日起核算 。
每名人才、每个项目只能享受 1 次择优资助,已获得过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或市“双百计划”高端创业人才资助的,不再享有申报资格 。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股东出资、持股情况 。
2.人员情况 。包括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以及人才荣誉证明、员工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等情况 。
3.研发情况 。包括研发投入、技术合作、专利授权等情况 。
4.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设备购买、原材料购买、产品生产销售或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及利税、房租水电费支出等情况 。
5.能够证明公司正常运营的其他材料 。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上述材料是指公司实质性运营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发票、凭证、单据、台账、证书、记录等,不得涂改和伪造 。
三、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对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可随时申报择优资助,经专门考察和评审后拨付资助资金 。
(一)评审原则和标准
1.按照公开、公正、择优以及审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评选出好项目给予创业资助 。
2.实际投入由股东实缴资本支出产生,公司到账资金未支出部分 , 不作为实际投入计算 。大额单笔费用支出,应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综合认定 。申报前 24 个月累计缴税 10 万元以上的,可按实际投入额 40%给予资助资金;缴税 20 万元以上的 , 可按实际投入额 50%给予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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