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招专业计划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各高职院校分别在3月14日 12:00 时前和4月10日12:00时前 , 根据本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实际参考人数在“院校子系统”中将各专业分考生类别的计划调整到位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结束后,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
各高职院校分别于3月14日17:30时前和4月10日17:30时前将本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调整确定后的各类别各专业计划表加盖公章后(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 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五、成绩报送和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各高职院校第一志愿录取备案工作安排在3月28日-30日进行 , 第二志愿录取备案工作安排在4月26日-27日进行 。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绩报送 。各高职院校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于3月16日前和4月13日前分别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 。报送考生测试成绩的人数要与本校设置各类别各专业计划时参照的实际参考人数保持一致 。
(二)录取确认 。3月26日,各高职院校通过“院校子系统?提交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数据,并将考生拟录取名单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3 月 28 日-3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 。4 月24日,提交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数据,并将考生拟录取名单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4 月26 日-27日,完成二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确定全部拟录取考生名单 。
(三)办理备案手续 。各高职院校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于4月28日前在网上远程确认录取名单,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238867943@qq.com),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五类社会人员报考人数统计表、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和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 。4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 , 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考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
各高职院校须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的高职单招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由省教育考试院于1月19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 。
3.单招录取备案结束后,各高职院校不得对拟录名单进行调整,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 。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28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4.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 采取严格措施,杜绝试题失密、泄密 , 严防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要大力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查处 ,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高职院校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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