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条件到底要有哪些,分居离婚条件到底要有哪些问题

【分居离婚条件到底要有哪些,分居离婚条件到底要有哪些问题】

分居离婚条件到底要有哪些,分居离婚条件到底要有哪些问题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 , 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不能累计)
首先 ,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 , 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 , 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 , 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 , 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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