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 。
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 , 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 。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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