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 , 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医保局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 提出临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
具体目录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将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前期将新冠救治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临时纳入医保的基础上,湖北省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医保待遇上,突破省级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将上述药品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 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
二、自2023年1月8日起湖北将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湖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 , 并取消支付限制 。
【武汉新冠报销药品目录2023】1、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支付类别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1
阿兹夫定片
甲类
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
2
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甲类
联合用于治疗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 。
3
清肺排毒颗粒
甲类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4
莫诺拉韦胶囊
甲类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
5
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甲类
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 。
6
散寒化湿颗粒
甲类
轻型、中型
2、临时调整医保支付类别及支付限制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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