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办事指南政策原文( 二 )


2、验收备案 。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 。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 。
五、申请资料清单
(一)前期审批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用地红线图(要有各点地理坐标,新编制的红线图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5、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图等,提供PDF版图形文件) 。
(二)报建审批申请资料:
1、农房建设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到村委会取);
2、施工图纸;
3、施工合同;
4、工伤保险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
5、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员、施工员证书(盖公章) 。
(三)验收备案申请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办理时限
(一)前期审批共25个工作日(村10个工作日(含公示),镇街15个工作日);
(二)报建审批共5个工作日;
(三)验收备案共10个工作日 。
七、办理机构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
(二)申请人可将《农房建设批准书》、《农房验收意见表》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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