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
(一)门诊大病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
(二)身份认定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并盖章 。
医院医保办审核后,需携带认定医师签字确认且医保办审核盖章的相关门诊专项病种认定表、病种确诊依据的相关资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就近选择经办机构打印对应的门诊专项病种专用病历 。
(三)医疗待遇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3.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患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按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
4. 血友病待遇
5.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
【病种+待遇 南京医保门诊大病待遇】信息来源:南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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