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


试行 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


湖南自贸试验区出台了24条人才政策配套实施办法,包括落户、免费住房、住房租金补贴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
【试行 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由市工信局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人才在长沙片区创办企业和在长沙片区内企业转化成果 。
(1)对于人才创办企业,明确自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必须为2021年3月29日后注册),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县、园区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 。
(2)对于人才在长沙片区企业进行成果转化,自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必须为2021年3月29日后在政策适用范围内进行核心成果转化,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内该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区县、园区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 。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份进行集中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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